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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涉牧企业“黑名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大河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9

今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河南省要对畜禽、饲料、兽药、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涉及畜牧行业公司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企业,将会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在期限内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省畜牧局印发的《河南省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有以下七种行为中一项的企业,就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按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即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

三、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

四、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六、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

七、存在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在“黑名单”届满前一个月,由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组织检查,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在河南省有经营行为的省外涉牧企业,有上述不良行为的,可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直接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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