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国办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会议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不动摇,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管。当前要落实好6项任务:一是抓紧理清监管职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食药、商务等部门一起谋划全程监管措施,形成协调配合和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对于新增的进入市场前的收贮运环节,抓紧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二是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加强巡查和抽检,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履行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等职责,严厉打击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三是加快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与地方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大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探索基层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县域监管能力快速提升。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五是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强化“三园两场”和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稳步发展“三品一标”等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六是健全全程监管制度。强化产地环境管理,开展产地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进行区域划分试点。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支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部总经济师毕美家主持会议。各省、地、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部各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湖北、湖南、河南、广东等4省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据悉,农业部正在抓紧制定《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分工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通知》部署的各项任务。甘肃分会场出席会议的有省农牧厅副厅长妥建福。省农牧厅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农牧厅组织各市(州)、县(区)通过全省农业视频会议系统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