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审议通过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在最惠国税率方面,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
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了1个冻鸡爪、4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并调整了广播级磁带录像机等5个税目的复合税税率;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等38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已于2013年2月自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毕业但仍处在过渡期内的瓦努阿图和赤道几内亚共40个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财政部表示,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对燃料油等767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