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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宁实行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责任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8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防疫、检疫等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阳光执法,促进规模养殖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防疫、检疫等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阳光执法,促进规模养殖场的健康发展,云南省富宁县畜牧兽医局对辖区内31个规模养殖场派驻了官方兽医,建立官方兽医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政务公开和考核奖惩等机制,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工作并具体实施动物检疫工作。同时,在全县乡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加挂官方兽医公示牌,用于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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