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防止以非兽药(水处理剂)冒充兽药,确保水产养殖用药安全。山西省畜牧兽医局决定于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20日对水产用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是:
1、凡是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水处理和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兽药产品的必须与兽药生产企业分离,兽药生产的厂区、车间不准生产非兽药产品。
2、生产水处理产品和其他化工产品,包装上不准使用兽药生产企业的厂名(公司名),不准使用GMP企业标识,不准用兽药批准文号。
3、水处理产品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包装袋说明书不准使用兽药标签说明书样式,不准随意增加治疗与预防鱼、虾、蟹等疾病作用与功能。
4、凡是有水处理产品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在2014年1月底前彻底与兽药生产企业分离,办理完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凡未完成分离和办理工商手续的,市县兽药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兽药生产,省局将建议农业部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