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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3  来源:开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413

 

近日,开县下发《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在结合该县生态建设规划,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的基础上,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畜禽养殖限养区作了重新规定。通知规定,开县畜禽养殖管理区域禁养区包括鲤鱼塘水库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及其陆域和准保护区的水域及其500米的陆域;乡镇(街道)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澎溪河(厚坝防护堤—渠口镇兴华村)、东河(东华大桥—温泉镇集镇)、南河(镇安风箱坪大桥—临江大桥)河段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头道河(头道河大桥—新安集镇)、驷马河(一号桥—高市村2组)、观音河(万开高速路隧道出口龙井湾—汉丰湖入口)、紫水河(紫水乡天元村5组—双玉村1组)、水田河(敦好镇碗家村1组—紫水乡双玉村8组)、麻柳河(麻柳乡兴坪村5组—紫水乡金龙村3组)等河段水域及200米内的陆域;汉丰湖核心保护区;刘帅故居、纪念馆的主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重庆雪宝山自然保护区和重庆市澎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雪宝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南山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大垭口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县城建成区,乡镇(街道)集镇建成区、白鹤工业园、赵家工业园、临港工业园、临江返乡创业园等工业园区的建成区;历史文物、遗迹保护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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