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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春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56

各县(市、区)农委(社工局、社事局):

当前,我国已进入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浙江、广东先后新增4例人感染H7N9流感确诊病例,我省从市场环境中也监测到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样本。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今冬明春我国内地将继续出现人感染H7N9流感散发病例,甚至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因此,局部地区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的风险依然存在。各地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把握主动,切实做好冬春季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动物疫控中心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做好H7N9禽流感定点监测点的每月监测工作。对辖区内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家禽、水禽、人工饲养的鸽子及鹌鹑等开展常规监测。监测范围应覆盖活禽批发市场、规模养禽场等。监测场数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个规模养禽场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20份(血清、双拭子各20份)。每个活禽交易市场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拭子样品或环境样品)。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请将双拭子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检。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情况,做好紧急监测准备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家禽市场定期消毒和休市消毒的指导。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指导市场开办方做好每日消毒、每半月休市消毒和废弃物及死亡禽类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安全。

三、全面落实产地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要切实加强家禽产地检疫工作,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出证行为。要加强家禽及其产品的溯源管理,完善检疫和防疫监管工作的各项记录,实现可追溯。

四、及早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3]13号)规定,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处置物资,落实应急储备资金,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现阳性禽群能快速、及时、规范处置。

五、依法规范疫情信息报送。要按照国家对二类动物疫病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H7N9禽流感疫情的管理。每月按要求将H7N9禽流感监测结果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上报。

各地监测到的血清学阳性样品,经市动物疫控中心复检及省动物疫控中心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要立即采取隔离、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禽类、人员及物品移动等措施。经农业部确认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各地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舆情,提高动物疫病舆情应对能力,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舆论氛围。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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