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自然保护区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畜禽养殖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11月22日-12月10日,省环保厅开展自然保护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本次重点检查的是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违法超标排污单位,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对这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
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省环保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把自然保护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场环境监察作为遏制生态和农村环境污染、强化生态和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农村和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村和生态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使农村和生态环境监管日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