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3〕89 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的制度规范建设、疫病防控能力、兽医实验室建设、能力提升建设和后期维护建设等五个工作目标,明确设定了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的启动、自查整改、县市区评估、市级评估等六个阶段计划,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严格工作督导等六项保障措施,为全面系统推进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方案》以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为标准,本着注重实际可操作性的原则,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6部分96项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详细设定了责任分工及准备工作要点,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职责,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