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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范围扩大 政府应有“双赢”气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南海区重新划定禽畜养殖范围,禽畜养殖将进一步收紧。此前全镇街都为禁养区的仅有原罗村街道,重新调整后,桂城、大沥、罗村都将
南海区重新划定禽畜养殖范围,禽畜养殖将进一步收紧。此前全镇街都为禁养区的仅有原罗村街道,重新调整后,桂城、大沥、罗村都将是全镇街禁养区。而本次新增划定“限养区”,作为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衔接地带。这也意味着,今后,南海全区禽畜养殖将进一步受限。(详见南都佛山读本11月29日报道)

全民养殖、遍地畜禽的时代已渐行渐远。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近几年来,不少地方都开始设置禁养区、限养区。在寸土寸金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基于环境保护、产业升级、土地开发、城市化进程等因素,划定的禽畜养殖禁养、限养范围会越来越大,整治也会越来越频繁。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大趋势。

不能说收紧禽畜养殖缺乏法理依据。当前,城市郊区、农村地区的养殖业相对集中,禽畜粪便排放量也急剧增加,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涌,禽畜养殖带来臭味也屡遭投诉。而除了环保因素,产业升级也是人心所向。南海所在的珠三角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已接近白热化,高附加值的土地不可能长期从事低产出的产业。

而在历史和现实因素下,并不是所有的养殖户都办理了环保、工商、防疫、建设等等全套证照手续。在整治行动中,这些未经核准的事项,任何一项都足以在“正常执法”的名义下,成为关停拆迁行动的执法依据。

尽管如此,无论是划定禁养限养范围,还是清理禁养区养殖户,地方政府仍应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给予合理的搬迁时间及拆迁补偿。应该看到,多数养殖户的种养行为,都在城市建设、工业规划之前,也曾为地方食品繁荣、经济建设作出过贡献。而养殖户跟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契约。无论从道义还是法理上,这种清理整顿都有合理补偿的必要。

但事实上,养殖户获得合理补偿的案例并不多见。以南海区为例。早在2010年,南海区首次划定禁养区范围时,并未明确统一补偿标准,具体补偿由各镇街自行确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多数镇街并未出台补偿办法。因而,在清理整治中,遭到一些养殖户的激烈对抗,甚至还曾出现大沥镇政府被诉上法庭的“双输”局面。笔者认为,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扩大禁养、限养范围将是大势所趋,但政府也应关切这个群体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达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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