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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监所推进办事公开 提升兽医药品监察能力和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8
近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授予123个单位“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获此殊荣。近年来,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简称中监所)大力推进兽药监察工作办事公开,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办事公开成为规范工作行为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为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中监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同时,强化责任管理,把办事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建立了办事公开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职能,中监所坚持把涉及行政审批的兽药评审、质量监督和认证、产品批准文号审查、检验管理和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供应等五个方面的业务工作向社会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所内公开的原则,紧紧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先后制定出台了中监所干部管理办法、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等各类内部管理制度120多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
  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同特点,搭建平台。在充分利用宣传栏、中国兽药杂志和新闻媒体等传统手段的同时,注意发挥中国兽药信息网的主渠道作用,把与兽药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重要通知公告、办事程序、业务工作数据库、技术审批的审查结果等内容都及时发布,便于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
  为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长期、深入、健康、有序地开展,中监所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严格按工作程序和规则办事,实行民主管理。在兽药GMP检查验收方面,强化兽药质量监督和认证全过程公开。2005年以来共组织完成对近2000家兽药生产企业的GMP验收,没有出现被投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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