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长江宜昌段流域再次出现“猪漂流”现象,大量死猪抛江、高度腐烂、臭气熏天……分析人士指出,这是长江宜昌段流域今年8个月时间,第三次出现“猪漂流”现象。
11月中旬,宜昌市点军区谭艾路43-46号红旗电缆厂附近的长江边,出现了蛇皮编织袋包装着的死猪。附近居民告诉记者,死猪被抛尸的地方位于谭艾路的一个转角处,相对比较隐蔽。死猪被丢在江边后,很长时间没有被人发现,直到开始腐烂发臭时,居民们循味找去,发现江边死猪横七竖八,苍蝇四处飞舞。当地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共计清点出死猪29头,主要是未成年仔猪,防疫人员对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卫生防疫部门对现场进行了防疫消毒。
在三个月前和更早的3月中旬,长江宜昌段流域就曾出现过“猪漂流”。宜昌市点军区畜牧局负责人对记者说,几次死猪污染事件发生后,畜牧部门也想追究肇事者责任,但是很无奈,找不到具体的肇事者,只好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完事。畜牧专家指出,我国是生猪养殖大国,但处理死猪“身后事”机制还很不完善。据分析,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对死猪处理涉及畜牧、农业、工商、卫生、城管等多个部门,包括养殖、屠宰、流通等多个环节。按畜牧部门要求,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掩埋等,但养殖户并不买账。
养殖大户李作贵认为,不少养殖户会觉得这样做不仅费时费力,还需购买消毒用品,不如病死猪一扔了之。事实上,早在2011年7月,国家就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但基层畜牧部门反映,想领这些钱颇多周折,需向省市相关部门一级级申请,补贴发放往往耗时很久。专家认为,在死猪处理上,相关部门各自为战,导致死猪善后机制欠缺,养殖户各行其是。同时,由于长江各段,划江而治现象严重,部门间缺乏合作,水利、卫生、环保部门在污染检测上不透明,导致死猪处理协调机制难以发挥。
本月26日公布、明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王振华呼吁,防范死猪污染环境,亟待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如对养猪市场进行监测,预报病疫等;同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规模生产,提高风险应对和环境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