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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动物医生” 有新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1

  禽流感、口蹄疫……近几年,这些动物疫病的名称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词语,最近猪蓝耳病疫情更引起了公众对于动物疫病的关注。近日出台的动物防疫法修订案有望进一步强化我国动物防疫工作。

  新动物防疫法专门增加有关动物诊疗的规定。按照新法,开设“动物医院”,当“动物医生”都有了新门槛。按照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然后,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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