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畜牧生产发展重点工作,坚持一手抓畜牧生产发展,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有力地推进了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助推了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了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畜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制定了《烟台市畜牧业区域布局发展规划》,科学界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明确规定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城乡发展规划,科学选择场址,合理布局场区,达到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二)因地制宜,统筹发展。一方面,明确提出加快发展肉鸡、生猪等优势产业,坚持推行限制肉鸭生产、保护肉鸡产业的区域养殖模式。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通过严格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严格控制了重点区域、生态敏感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打造了科学布局、清净无疫、生态安全的畜禽养殖大环境。
二、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
(一)大力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自2010年以来,以部、省两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中央、省、市、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活动,并立足肉鸡、生猪、蛋鸡三个主导产业,将创建活动拓展到肉牛、肉羊产业,围绕现代产业、高效特色、生态安全等重点创建内容,培育出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标准严、设施好的高档次示范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示范场32个、省级示范场81个,均位居全省首位,市级示范场100个、县级示范场320个。
(二)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自2008年起,市局每年将发展1000个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园区)的任务,纳入政府年度重要工作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以先进技术为抓手,以扶持政策为保障,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强宣传,强化指导,全面推进。几年来,全市累计新建、改建各类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园区)7000多个,目前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7%,其中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75%,分别比2008年增加20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三)大力推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一方面,大力宣传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提高他们投资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数量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了畜禽粪污堆积发酵、污水沉淀、沼气发酵、种养结合、有机肥制作等技术。第三,借助中央、省、市关于生猪、奶牛、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几年来,全市累计争取落实国家扶持资金1亿多元,带动社会各界投资6亿多元,建设沼气池13万多立方米,应用发酵床养猪面积达134.5万平方米,9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应用粪便堆积发酵及污水三级沉淀技术,年加工有机肥13万多吨。蓬莱民和建成的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并网发电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处理粪污30万吨,实现了无害化处理和减量化排放。
三、强化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一)积极开展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污染调研活动。2013年9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下发后,我局与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河道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了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了《全市河道及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意见》,提出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予以关闭或搬迁;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重点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
(二)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督促指导市区饮用水源地所在地县级政府,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0个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关闭或搬迁。同时,借助中央、省、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帮助市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无害化设施建设,有82个畜禽养殖场建设了粪污堆积发酵池,面积达4220平方米;有89个畜禽养殖场建设了沼气池,沼气池容积3580立方米;有12个畜禽养殖场建设了污水处理池,容积达1400立方米;还有9个畜禽养殖场进行了自然养猪法改造,发酵床面积达54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