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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狠抓“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 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
 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监测。

  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对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户),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出栏保证书、交易记录不齐全的,通知活畜产地畜牧兽医部门,督促货主将活畜运回原产地。

  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配合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开展全覆盖快速监测活动。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及宰前环节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的统一安排与部署,2013年11月6日,聊城市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13年聊城市“瘦肉精”快速监测方案》(聊牧字【2013】196号),利用1个月(11月8日—12月8日)的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计划检验检测猪尿、牛尿、羊尿6.58万批次,每批次样品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检测工作中,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以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为主,科学确定采样点,采样点覆盖每一个乡镇、每一个家畜养殖村、每一个猪牛羊养殖(场)户、每一个猪牛羊屠宰(场)户;采样检测量不低于本地2012年猪牛羊出栏量及屠宰量之和的千分之一,本次专项监督检测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确保辖区内猪牛羊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户均进行检测,同时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通过检测,为依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供稿:聊城市畜牧兽医局 王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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