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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赶猪谁担责?执法部门互踢皮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2

 

尽管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清理行动,但是直到今天,没有一个部门能够拍胸保证:深圳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经没有私宰,没有非法养猪,没有对深圳水库形成污染。这其中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权属不清。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些权限上的争执。就比如水源保护区的赶猪行动,到底是该街道执法队挑头,还是应该环保部门主导,权限难以厘清。横岗街道一现场执法的负责人向记者抬出《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水源保护区内饲养猪、牛、羊的清理和对有关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该负责人抱怨称,只要有人举报水源保护区的问题,最先被指责的肯定是执法队,实际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明明写着我们只是配合,“我们的工作范围只是局限于横岗辖区内的商业区、工业区等地方的违规行为”。但是,这一观点很快遭遇环保方面的反驳。一个内部人士称,环保部门本身就只有一个执法科室,人手本身就不足,而且细化的事情本身就要求街道去做,“街道的执法队本来人就多,又接地气”。

总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即使是深圳市水源办组织两区进行统一行动,也有指挥不动的情况。该内部人士称,该部门属于市人居委,但人居委在区和街道里面的业务指导部门是环保局和环保所,而真正有人手有拆除机械的部门一般是区城管局和街道执法队,“不要说指挥,就是组织也组织不动,人家肯出动即使是摆个样子,就已经给你面子了”。该说法其实看11月9日统一行动的效果已经得到印证。当天,在市水源办的统一组织下,罗湖龙岗两区出动近200人,5台钩机以及数个部门,对外还号称要彻底查干净拆干净,但记者事后走访后还是发现不少“漏网之鱼”。比如在罗湖,8个非法养猪场还剩下1个未动,相关部门解释系因猪场女主人情绪激动,有拼命之势,所以给对方一个星期的自行拆除时间。但仔细想想,如果这样就能够躲过被拆屋赶猪的命运,接下来恐怕执法难度会越来越大。而横岗的清拆行动更让人嘘唏。

记者此前暗访的两家非法养猪场,其中一家,8日上午拆了下午就回潮了,9日执法队也未见动作。另外一家则自始至终未见执法队的身影。其实非法养猪场不断回潮,并非所有养猪场主的意愿。11日上午,当钩机拆完4个养猪场后,现场开始吵起来。两个养猪场老板开始抱怨:“为什么每次都拆我们两家人,下边的就不拆?做事情最重要是讲究公平,如果全部都拆了,我们毫无怨言”。现场一名执法人员则回应,“你自己的事情都还没搞好,还要管人家的事情,要是再把猪场建起来,下次就把你们抓走”。姑且不评价这种表态是否妥当,但如果清理行动真的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不得不让人怀疑导致“不公平”的私相授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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