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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禽类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进京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2
       根据农业部、市政府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自2005年以来,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各项措施有效实施外埠进京禽类产品备案制,明显改善了进京禽类产品质量,保障首都肉食品供应和动物及产品无疫安全:
    (一)强化进京条件,严把备案审核关。要求进京禽类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产地非疫区、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年屠宰量在500万只以上等条件,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认定,并经考察合格后备案方可进京。从2005年11月实行外埠禽类产品备案制以来,市监督所通过函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国18个省市422家进京禽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其中382家企业通过审核,40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未进入备案名录。
    (二)加强沟通,严把管理关。对已通过审核允许进京的禽类备案企业,市监督所除了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督促企业进行自主抽查以外,并派人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结果作出相应处理。从备案制启动以来,共取消了山东等地15家禽类产品备案企业进京资格。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把流通关。针对我市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发现进京禽类产品未加贴检疫标志等问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并致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进京禽类产品企业监管工作。目前,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和山东等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已分别就进京禽类备案制度的有效实施向其所属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出通知,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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