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锦州市畜牧兽医局获悉,该市动监部门在检查活动中,查处了一起经营外埠猪肉未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案件。11月5日上午,锦州市古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林西购物广场内检查时发现,三个猪肉摊床经销来自天津的产品。摊主只持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货主刘某某调查中发现,刘某某从天津市宝坻区铭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发送至古塔区的猪肉,均没按规定申报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人刘某某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其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了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