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未发现《通知》中通报批次假兽药;对个别经营户存在进销台账记录不够规范,药品摆放混乱,卫生条件欠佳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责成进行整改。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记录不够规范、及未建养殖档案的进行了现场指导和督促。通过检查,加强了全县兽药安全监管,促进了合理规范安全使用兽药,对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赣农办字[2013]144号)文件精神,广昌县畜牧兽医局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对县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户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批生产记录,对经营单位、养殖场户重点检查了经营台账、兽药存放库(房、处)和养殖档案等,一旦发现同批次假劣兽药,一律收缴销毁,并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兽药GMP要求规范生产;督促兽药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兽药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兽药GSP要求规范经营;督促养殖场(户)从合法途径购进兽药,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执行休药期制度等,提高安全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