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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6  来源:畜牧处  浏览次数:451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为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报送2014年度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3〕188号)要求,现将报送2014年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2014年种畜禽进口须满足以下三方面基本条件:1、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见国务院令第5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2、进口的种畜禽是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进口后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不申请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除外)。3、进口种畜禽具体类别为:种马、种牛、种猪、种绵羊、种山羊、种鸡、其他种禽、其他种用动物、种用禽蛋、种牛精液、其他动物精液、种用胚胎、其他种用遗传物质。

二、报送要求本次申报实行企业承诺制,各地要依照种畜禽进口基本条件,对各种畜禽场进行种畜禽进口需求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数量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进口数量,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地区《2014年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企业种畜禽进口承诺书》上报省局畜牧处(电子版一并发送)。对于2013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单位,省局将核减其2014年进口额度。

三、其它事项已申报2013年种畜禽进口计划,但2013年12月31日前没有办理进关手续的单位,需要重新申报2014年的进口计划。对于2014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将列入黑名单,将在下一年度继续核减其进口额度。对于没有申报2014年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的企业,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免税申请。联 系 人:邰 伟联系电话:0451-82625220电子邮箱:hlj-xmc@163.com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邮  编:150040附件:1、黑龙江省2014年种畜禽免税进口计划申报表2、企业种畜禽进口承诺书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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