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为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我部决定开展全国畜禽屠宰相关情况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畜禽屠宰企业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各类畜禽屠宰企业开办基本情况,包括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兔及其他种类畜禽屠宰场所数量、规模和运行情况、机械化程度、经营和工作模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屠宰证》情况;屠宰能力和实际屠宰情况、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情况等。详见附件1-4。
(二)畜禽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和驻场检疫人员情况。重点了解各类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及取得上岗证书情况;了解畜禽屠宰企业驻场检疫人员情况,包括驻场官方兽医数量、协检员数量等。详见附件5-6。
(三)地方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重点了解截至目前,地方屠宰立法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生猪屠宰执法队伍情况。详见附件7。
(四)畜禽屠宰环节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重点了解2012年畜禽屠宰环节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包括案件总数、涉案人员总数、涉案金额,违反《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主要情况。详见附件8。
(五)职能划转情况。重点了解截至目前,畜禽屠宰相关职能划转及移交进展情况。详见附件9。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据实填写调查表格。
(二)各地请于11月5日下班前将调查表格、文字说明电子稿统一发送至shyjjdch@agri.gov.cn,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局。调查表格请从“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下载。
(三)请各地将畜禽屠宰相关职能划转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于11月5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我部兽医局。已完成职能划转及移交工作或预计在2013年年底前可以完成的,请将当地政府或编办文件复印件及移交的相关文件、历史资料等情况,一并报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张杰
联系电话:010-59192800
传 真:010-5919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