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近期,农业部相继出台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医[2013]52号)和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农业部2013年第3号令)等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兽药管理工作。为确保《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陕西省<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兽药监管,确保兽药依法生产、经营、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附件:《陕西省<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陕西省畜牧兽医局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