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令 第3号{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销售渠道,更有效的控制动物疫病,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为全面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按照青岛市畜牧局贯彻落实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通知精神,莱西市确定8月份为贯彻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月,积极采取3项措施,进行深入的贯彻落实,活动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莱西市畜牧局制定了《关于认真学习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把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通知印成明白纸,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份,下发到各基层动监站、各畜禽养殖一体化企业、各相关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和兽药经营企业,共宣传兽药经营企业135个,使用养殖业户175个,组织全体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和兽药销售单位进行了认真学习。
二是开展赶科技大集和出动宣传车宣传。利用集市日,先后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城区、日庄、院上、马连庄等农贸市场,开展赶科技大集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同时,利用执法和巡回下乡服务,先后出动车辆16车次,出动执法宣传人员60人次,开展宣传活动14次,悬挂宣传横幅2副。
三是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先后组织举办了兽药执法人员宣传办法学习班,培训执法人员60人次。组织了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培训班,培训人员200人次。同时,积极组织基层动监站对辖区内的养殖大户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6次,培训人员达400人次。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使《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内容人人皆知,为下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和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莱西市畜牧局 : 王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