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66号)精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全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阜新市畜牧兽医局强化三个环节,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无害化处理记录台帐,实行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否则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辖区内的监管的饲养场、屠宰场签订责任承诺书,明确畜禽养殖者和屠宰企业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并承诺在饲养或屠宰环节中一旦发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将及时上报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在其监督下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畜禽不外流,否则将按照《动物防疫法》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来源不明病死畜禽切实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在巡查中发现的丢弃病死畜禽、动物卫生违法案件中没收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由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