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同安区召开生猪退养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全区生猪退养工作。截至8月底,同安有1.15万户生猪养殖户,生猪存栏约191万头,猪舍建筑物总面积535.3万平方米,生猪排泄物给当地带来水源污染、臭气熏天等问题。生猪退养实施方案要求,今年11月底前各镇(街)、场须完成所有生猪养殖场的测算、摄影摄像等工作。该方案还明确了具体退养范围及其最后完成时点,其中,官浔溪、埭头溪2个重点流域集雨范围内及火炬同安基地涉及五显镇3个村等的生猪退养最后完成时点为2014年2月底;莲花水库集雨范围内的生猪退养最后完成时点为2015年6月底;其他范围的生猪退养最后完成时点为2014年9月底;已备案生猪养殖场的整治退养方案另行制定。据悉,该区将对按要求完成退养的养殖业主发放生猪退养补助和奖励金。
猪舍、管理房、仓库等建筑物分别按其建筑面积框架结构(含装修)不高于1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含装修)不高于90元/平方米、其他结构(含装修)不高于70元/平方米补助;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给予70元/平方米补助;生产配套设备给予10元/平方米补助,有配套沼气池并拆除的,给予30元/平方米补助;生猪养殖密度按猪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头计,每头按不高于40元补助(包含生猪搬迁补助费和生猪销售市场差价补助)。
此外,2012年11月20日前已建成的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业主主动退养、签订生猪退养补助奖励协议,并按规定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按一次性退养补助费总额的10%给予奖励,不按规定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一律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