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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加强兽药残留物超标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4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为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喝奶、吃肉不安全问题,迁安市加大兽药残留物超标治理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注
为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喝奶、吃肉不安全问题,迁安市加大兽药残留物超标治理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严防兽药残留物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该市畜牧中心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奶牛、蛋鸡和兔为重点,切实抓好兽药饲料、养殖、出栏、屠宰加工等环节综合监管措施,保障公众食用动物性产品消费安全,全面提升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该市加大兽药饲料环节治理力度。在饲料生产环节,对企业库存的饲料药物添加剂进行查验、记录,查看饲料标签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配伍禁忌等规定。在兽药经营环节,加大对问题突出的经营门店的督查力度。对涉嫌违规经营禁用兽药、人用药制剂和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该市加大养殖环节治理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用药和用料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休药期及滥用抗菌药行为;强化教育培训和养殖档案监督检查,对养殖场(小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培训。在出售供屠宰的畜禽和畜禽产品时,是否按休药期规定,更换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从饲养管理、良种选育、环境控制、营养调控、安全用药、动物防疫等多方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消除兽药残留物的安全隐患。

该市强化出栏环节治理。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小区),在出售供屠宰的动物时,应在“溯源单”上注明“规范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承诺。对已备案的养殖场(小区)出售供屠宰的畜禽,在实施产地检疫时,该市畜牧中心抽查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按实施产地检疫的备案养殖场(小区)数量的5%查验。

该市强化生鲜乳收购和屠宰环节治理。加大对生鲜乳运输车和奶站的抽检频次,督促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在收购原料奶时对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批批自检;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有计划地开展兽药残留、“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

该市加大抽检力度。该市畜牧中心制定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重点从饲料生产企业、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小区)抽取兽药饲料样品,开展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制定了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重点从畜禽养殖场、屠宰厂、生鲜乳运输车和奶站等场所抽取样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并及时送唐山市农牧局检测。

该市加大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采取重点抽查、监督抽检、约谈企业负责人、日常监督管理等方式,建立健全抽检和执法联动机制、区域间协调配合机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及产区销区联动监管机制。每个企业明确专门监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对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从严查处。

截止到目前,该市畜牧中心共出动检查车辆240余次,发放、张贴宣传材料1500余份,出动检查人员863余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59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7份,未发现动物性产品中有兽药残留物超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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