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须是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2、须具备兽医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硕士学位,相关学科领域指医学门类、动物学、微生物学(与动物相关)、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水产(限鱼病方向);养殖、渔业领域的农业推广硕士(毕业论文内容与兽医相关);
3、若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则本科专业必须为兽医或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中兽医、动物检疫等;
4、不接受普通本科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
二、考试科目
1、英语;
2、兽医基础课(兽医基础课考试范围包括动物学、动物生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临床诊断。其中兽医病理学为必考科目,其它四个部分由考生任选其中两个部分作答);
3、兽医专业课(含《兽医内科学》和《兽医传染病学》二门);
其中,英语和兽医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兽医基础课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各科目的参考书目详见附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扬州大学兽医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兽医大楼S502室)。
3、报名时所需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具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工作证明,须单位盖章)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或登陆扬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jcms/jcms_files/jcms1/web24/site下载)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
③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④每科目报名考试费80元,计240元。
若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的考生,须提交符合要求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硕士学位为养殖、渔业领域的农业推广硕士需提供本人与兽医相关内容的硕士毕业论文的封面、封底和目录复印件并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10月27日。考试地点:扬州大学。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收费标准
兽医博士培养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三年合计30000元。
六、培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招收从事兽医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以进校不离岗、课程相对集中的培养方式。对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者实行导师负责制,从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期限为3-5年。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仍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其工资、医疗费及生活福利等均由原单位负责。
七、学位授予
按照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国家认可的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钱晨
联系电话:0514-87979227,13905271422
传 真:0514-87972218
E-mail:13905271422@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扬州大学兽医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邮 编:2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