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全面开展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
我市认真做好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市县配套部分的资金筹措工作,使补贴资金尽快落实到位。8月13日市渔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召开了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监督和筹措的专题联合会议,并于当天将自治区拨到市财政的中央和自治区补贴部分按各县(区)能繁母猪头数拨到各县(区)财政,各县(区)财政于8月15日已将本地自筹部分的资金筹集到位。发放工作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和现金的形式将每头50元的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目前,经核实,全市应补贴能繁母猪9.7793万头,现已补贴2.8371万头;应补贴饲养户(场)有4.7352万个,已发放补贴的饲养户(场)1.5457个,已发放资金141.8550万元,补贴发放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