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江西赣州市:特色农牧产业带动5300户农户实现增收致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312

 

近日,定南县鹅公镇家丰果业合作社社员将采收的蜜桔装车运往广东惠州市。近年来,定南县依托当地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林果种植、特色养殖、花卉基地等特色农牧产业带建设,扶持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带动了5300户农户实现增收致富。开栏的话: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今年中央1号文件将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增强农村活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近期,我省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作为农业大市,我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何,其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有哪些诉求?如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告别成长的烦恼?从今日起,本报推出“农业经营新视野”系列报道,对我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进行关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显得尤为迫切。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已经起步并初显成效,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活力因子”给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如何培育更多、更好的“活力因子”,如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日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田间地头和相关部门进行走访。新型农业经营已露头角“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初期,在规模和数量上不占优势,但已成为农村经济中的新型实体。”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农粮局农经科科长罗理聪一语道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四大类,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唱主角。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农民合作社,每年以近30%的数量增加,2012年全市有2697家,至今年9月已有3180家,新增483家。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种养大户有8263户,经营耕地面积近20万亩。其中从事粮食生产467户,经营耕地4.6万亩,从事果业生产1260户,经营果园面积24.41万亩,从事生猪养殖3486户,年出栏生猪160万头,从事渔业生产1273户,养殖水面6.79万亩。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的作用也逐步显现。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土地流转耕地面积51.37万亩,其中合作社流转经营6.98万亩,家庭农场流转经营5.56万亩,两类主体流转耕地面积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24.0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加快了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农业规模开发,增加了农民收入。2012年,全市农民合作社人均纯收入为1.35万元,高出全市农民人均收入一倍多。今年10月中旬是我市脐橙开采的时候,近日,记者来到上犹县,该县东山镇南塘村脐橙专业合作社社员刘路平高兴地对记者说:“过不了多久又要分红!自从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县农粮局的技术人员手把手地教技术,销售上由合作社包干,我只要专心把脐橙种好,到了年终只管分红。”同样,家庭农场也成为安远县农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并在该县落地生根。“这批猪出栏后,要把猪栏彻底地清洗一遍,洒石灰消毒后再让猪仔入栏。”近日,在该县版石镇湘洲村古海龙的家庭农场里,来了县农粮局的家庭农场回访人员,现场为古海龙提供技术指导。随着该县西甜瓜、食用菌、生猪养殖等农业优势产业的兴起,该县涌现出不少种养大户。为此,当地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给予帮助和政策扶持,积极鼓励种养大户发展家庭农场。截至目前,该县已注册登记的各类家庭农场有28家,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3家。该县不少家庭农场主说,他们尝到了农民变老板的甜头。在于都县盘古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该社社员黄荣远直言:“我愿意跟着合作社干,比自己单干赚的钱要多。合作社以股金分红和交易量分红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利润分配,极大提高了我们社员的积极性。”对此,罗理聪表示,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有待增长,但现有主体已在农村展现出难掩的经济活力,成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活力因子”。有了国家政策和市有关部门的帮扶,许多农民跃跃欲试,想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我市也正在加大培育力度,从政策、服务、技术等多方面,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展壮大直面三难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农场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同时也规定,家庭农场主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流动资金要在10万元以上。《意见》的出台让怀揣致富梦的农民看到了新希望,但也让不少人为10万元的自有流动资金犯了难。记者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现有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难题。由于农民缺少可抵押资产,很难向金融部门申请到大额贷款,仅靠小额信贷根本解决不了规模扩大与生产发展中资金短缺的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发展。上犹县紫阳乡农民谢梅生是乡里有名的种粮大户,今年,他的种粮面积扩大到300亩。他希望能给自己的家庭农场新建一个粮食晒场和相应的仓储设施,但苦于资金短缺,他的想法还难以实现。政策扶持不够全面,也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履维艰。从基本市情出发,我市农业和其他产业比较相对较弱,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是一个弱势的市场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财税、信贷、保险、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在安远县欣山镇古田村,村民杜美芳的家庭农场是全市最早注册的两家家庭农场之一。如今,她的家庭农场里挖了鱼塘,盖了猪舍,还有20亩脐橙。杜美芳表示,下一步,她的家庭农场要扩大规模,精细化管理、精品化发展,这需要政府加快完善帮扶政策,在土地、资金、技术上给予家庭农场主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土地流转难成规模,严重影响到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主导产业的紧密关联和互动发展。在我市,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认识在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珍地、惜地的传统观念还很强,导致仍有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大面积的流转土地,造成农村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借力东风“《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我市多个发展领域给予了支持和帮助。《若干意见》中提到,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因此,我市可再向《若干意见》借力,积极向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技术支持和帮扶政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市全面开花,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市政协委员郭宏文说。郭宏文还建议,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课题上,我市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发扬不等不靠,奋发图强的拼搏精神。为此,我市应强化配套服务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使其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信息传播力度。我市应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体,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涉农企业和农民手中,发挥我市信息资源的惠农作用。对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如何发展,罗理聪建议,我市应通过重点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有效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着力解决规模小、总量少,管理差、“空壳社”,品牌少、效益低,合作社发展环境欠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同时,资金和用地是我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难题,我市应利用金融支持和用地支持来破题。我市应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订制准入条件;可尝试把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等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记者手记合力共建新型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中坚力量,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需要我市统筹发展、长远规划,多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此,我市应科学编制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向现代农业园区、农村扶贫、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区集群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促考核,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可选派一些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任辅导员;支持各类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引领发展;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和创办农民合作社,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体。他山之石●打造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韩国自上而下设立三级农业服务体系。每个市郡(相当于县)设立农村指导所,每个指导所配备15名大学以上学历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和约15名实验工人,有自己的综合农业科研所、培训楼和实验场地。日本通过农业协会把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户集中起来,提供购销、教育、信贷、保险等服务,既改善了农民的交易地位,又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承担了农村主要的经济功能。●用安全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台湾地区各市县均设有农药检测中心、农药检测站,各农会、合作农场、农产品贸易市场均有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在农产品的包装方面实行分级制,同等级产品形状、大小、颜色、成熟度等各种指标几乎一致。政策解读我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任务今年8月30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意见》的印发,对加快推动江西省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意见》明确指出了我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三项重点任务。——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长时间、大规模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明显,迫切需要解决今后谁来种田、田怎么种的问题。《意见》提出,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是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扶持联户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有适度的规模经营,而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有土地流转。为此,《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重点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流出户农民就业创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夯实土地流转基础。——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是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组织的支撑作用;着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加快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