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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关于开展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6  浏览次数:1270
核心提示:各省辖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按照《2013年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意见》

各省辖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按照《2013年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意见》(豫牧执法总〔2013〕2号)《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豫牧执法总〔2013〕7号)要求,为落实农业部官方兽医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我省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素质,规范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省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经河南省畜牧局确认并下文公布的官方兽医人员,分批全部参加考试。取得农业部《官方兽医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作为考务管理人员可不参加本次考试。每批考试人员,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按照注册官方兽医人数的30%随机抽取,确定后通知组织考试单位。
 

二、考试内容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强制执行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公共法律。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饲料、兽药种畜禽、草原、生鲜乳监管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考试形式
1、应用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考试系统,采取网络在线闭卷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用户名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考场现场公布,登录考试系统。登录后,点击应用系统中的在线考试,等待考试时间开始,系统自动发卷。
2、试题组卷。每位参加考试人员的试题,由在线考试系统随机抽取,组成试卷。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形式。考试题目100道题,时间100分钟,总分100分。
3、考试交卷。考试期间,不得退出系统,一旦退出系统,再次进入,重新组题考试。答题完毕后,点击交卷,交卷后不能再修改或再次登录考试,并立即显示考试分数。考试时间结束,系统自动交卷。
 

四、考试时间
全省考试时间确定如下:
2013年10月29日9:00—10:40,郑州、开封、洛阳、信阳、安阳、平顶山、新乡、鹤壁、濮阳组织考试。
2013年10月30日9:00—10:40,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焦作、南阳、济源、驻马店组织考试。
具体考试地点、考生所在考场分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市)确定后,通知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并提前2天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信息科。联系人:王博 电话:65778580
 

五、考试组织
1、考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省辖市设立考点,省直管试点县(市)考点与原属省辖市合并统一考试,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集中考点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监考人员,由省辖市、省直管县确定。
3、考场要求,封闭式考场,能够满足参加考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机,计算机能够连接互联网,能够登陆在线考试系统。
4、每个考场,设立2名监考人员。
5、每个考点,省所派2名巡考人员。
 

六、考试成绩应用
1、考试结束后,系统自动阅卷,交卷后给出每人成绩,并自动汇总人员参考率、各市、县参考人员平均成绩和每分数段人数。
2、每次考试成绩,个人成绩系统自动归入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个人档案。对本年度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全省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建议当地畜牧部门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3、考试成绩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计算平均成绩,全省公布,并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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