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确定了全市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明确了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措施。《意见》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家庭农场必须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年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有示范带动作用。其中对从事畜牧养殖业的认定标准为:从事生猪养殖的,应达到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育肥猪400头以上;另还有肉禽、蛋禽、肉牛、奶牛等,在此不再叙述。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家庭农场(畜牧类)工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意见》提出了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持。通过参股、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银农合作,着力解决家庭农场贷款难、启动资金缺乏等问题。二是加强用地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之一,加强对农场经营者的培训。积极推荐优秀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评先树优备选对象,继发和调动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积极性。四是搞好专业化服务。深化基层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合作,推动镇街、社区服务力量要向家庭农场倾斜。引导家庭农场积极打造优质产品品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经营合作共同体。引导家庭农场积极加入农民合作社。五是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评选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品牌效益高、影响力大的家庭农场作为示范农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意见》出台,为潍坊市畜牧业的转型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