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政策是国务院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积极性而出台的重大政策。2007-2012年,全区共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8257万元,到2013年9月底,已使用奖励资金46836.45万元,还有1420.55万元资金正在落实使用中,资金发放使用率达到97%。据统计,在已使用的46836.45万元中,猪舍改造使用资金36594.22万元,占使用资金的78.13%;养殖户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共使用1340.38万元,占比2.86%;流通加工环节贷款贴息使用169.1万元,占比0.36%;防疫服务支出4623.446万元,占比9.87%;其他支出4109.298万元,占比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