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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年出栏5000头猪场需配病死猪冷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259

 

为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近期,农业部印发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据猪e网了解,该方案将以全国的多个生猪调出大县作为试点,高州市、化州市、江城区、新兴县、溯溪县成为广东省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农业部建议将各地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命名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并明确其建设用地为农用设施用地,对处理后的肉骨粉、油脂等继续销售,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业部要求,各地政府应当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厂的辐射范围,并综合考虑其处理能力等因素,配备必要的专用运输车、运输袋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等。同时建立病死猪收集点。通知提到,对于年出栏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至少建设一座存放病死猪的冷库;年出栏100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一台存放病死猪的低温冰柜;乡镇或村根据生猪饲养情况需设立1个或几个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并建设冷库、购置冰柜以及短途运输设备等,作为生猪散养户病死猪的临时存放点。此外,农业部还要求,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必须对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猪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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