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交易的批准对于越来越多拟赴美收购的中国企业来讲是一个积极的信号。猪肉算不算美国国家安全问题?按律师的标准答法,应该是“这个要看情况而定”。具体点儿说呢,“9-11”之前不能算,“9-11”之后可能算,但如涉及到中国企业则不少人认为十有八九要算。但到底算不算?要真试了才知道。鉴于咱们这个专栏今天开张大吉,以上法律建议全由我免费提供给您。但要是您刚以每小时一千美元的价钱请了美国资深国家安全专业律师,得到了类似的答案,而正在发愁、困惑或骂娘的话,请不要感到孤单,因为最近几年不少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收购遇到了国家安全审查的问题。2005年,中海油几十亿美元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拟议交易被迫取消,2010年,华为以两百万美元收购的美国3Leaf网络公司被强令事后剥离出去,到2012年,更有三一集团和罗尔斯公司在其风电投资被勒令终止后愤而起诉奥巴马总统,此案至今悬而未决。一时间,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实施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令不少中国公司谈之色变。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近年来经历了不少变化,尤其是在“9-11”事件后,其审查范围进行了大幅扩张。2007年的《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进一步扩大了CFIUS的审查范围,比如涵盖了外国投资者控制重要基础设施的投资交易。FINSA对“国家安全”、“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控制权”等概念的定义都很宽泛,必须根据每笔交易的具体事实情况逐一确定。在FINSA生效之后,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从军工企业等扩展到机场、港口、能源项目等“重要基础设施”。其实当时还有人主张将经济安全定义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但未获采纳。这就回到猪肉问题。在最近双汇对美国史密斯菲尔德公司的收购案中,有美国议员认为食品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因而应该受到CFIUS的严格审查。事实上,双汇和史密斯菲尔德也确实主动向CFIUS提交了审查申请。CFIUS在30天的审查期期满后又延长了45天来审查,最终批准了这次收购。这笔47亿美元的收购也成为中国公司迄今在美国的最大收购交易。虽然CFIUS不对任何交易个案做出评论,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双汇交易的批准对于越来越多拟赴美收购的中国企业来讲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再考虑到中国企业不久前在美完成的其他一些重大交易,包括大连万达对AMC院线的成功收购,其实应该看到,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收购并不涉及国家安全审查,提交审查的大多数也顺利通过了审查。中国企业来美的前景是光明的,而随着对美国法律规则的逐渐把握和了解,脚下的道路也是正在越走越顺的。双汇并购案正式交割的前一天,我在华盛顿参与组织了一场CFIUS的专题研讨会并作为主讲人之一发表演讲,会上CFIUS高级官员和中国大型企业在美主要负责人齐聚一堂深入交流,直接全面主管CFIUS事务的美国财政部副部长就反复强调,美国欢迎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CFIUS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并且欢迎中国投资者尽早和CFIUS展开非正式沟通,以充分建立理解和信任。我还进一步认为,双汇成功收购在其个案之外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其显示出的CFIUS理性的自我定位和自我约束。说实在的,要说经济安全和食品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我觉得并不是没有道理,更何况美国最不缺的就是议员、律师和游说团体的三寸不烂之舌。CFIUS在其权力范围的模棱两可的边界上踌躇之时,一定看到了在所谓的“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上一路滑坡下去的危险,这个危险就是通过这样那样的个案,在这样那样的利益团体的推动下,将国家安全的定义一再扩张,甚至直到国家安全涵盖一切政治军事经济商业事务,从而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概念。如果CFIUS在审查双汇案时确实秉承了其几十年来的根本宗旨,即严格限于从(狭义的)国家安全角度审查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收购交易,这将是对于有关国家安全审查法律的立法精神的尊重,也将体现出美国普通法体系中贯穿始终的经验主义的精神。经验主义的要旨,不外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上来先扣大帽子,把某一类交易或某一类投资者自动划入黑名单或问题清单,那是先验主义的一套,是与美国的立国精神背道而驰的。CFIUS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有什么好怕的?不属于CFIUS管的问题,自有其它法律和制度来防范和解决。清楚定位,坚守原则,理性分析,是CFIUS之正途,又何尝不是中美企业甚至国家之正途?不得了,赶紧就此打住,您不如抓紧时间去菜市场看看,美国的猪肉到货了没有,几块钱一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