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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政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3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88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7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一、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情况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7]56号)。国务院副总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外交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新闻办等16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和重大行动的统一部署,做到分兵把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2、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下设四个业务组,即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

  农产品整治组设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设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药品整治组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参加;新闻信息组设在新闻办,外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二、开展专项整治相关情况

  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总体要求。就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重点产品、重要单位、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主要任务与目标。这次整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猪肉质量安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共8个方面,共有20个具体目标。主要目标包括:到今年底要实现全国大中城市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城以上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堂和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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