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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3个草原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282

 

青海省刚察县平均海拔3500米,可利用草场956.8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78.38%,是典型的牧业县。新兴村海滩牛羊育肥养殖合作社的韩生录,加入合作社时入股母羊37只,流转草场1000亩,2012年从合作社拿到分红10多万元,加上草原生态保护奖补,在合作社工作的劳务报酬,全年收入将近20万元。和以前每年4~5万元的收入相比,生产效率和回报率大大提高。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人工草场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民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增加到150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将继续在13个省(区)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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