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关于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重庆动物卫生监督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9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农业部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启用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各地使用情况看,存在报废数量较大、发放管理不严、信息报送不及时等现象。为了严肃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审查行为,及时掌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信息,现就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0〕151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相关表格文书的通知》(渝农发〔2010〕247号)要求开展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审查工作,严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纪律。二、每次到我所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数量不得超过50套。同时需提交上次所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核查合格标识”的发放登记表。三、鉴于自2010年8月启用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来,各地未完整上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核查合格标识”的发放登记情况,请各地于今年10月15日前上报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核查合格标识”的发放登记全部情况(表1、表2)。否则,我所暂停向各地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核查合格标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核查合格标识”的发放登记情况表纸质版请加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章后送(寄)至检疫监管科,电子版请发送至89133563@163.com。联系人:蒋茹、潘兵,联系电话:89133563。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