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改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制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服务的意见》,并出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在授信规模、贷款期限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农业支持,这意味着湖南养殖农户将得到更多的优质信贷支持。
目前,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角。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4435个,入社农户达172.68万个。为适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今年初,湖南省联社提出,该省农村信用社要拓宽信贷服务领域,把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循环贷款等传统产品,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展。围绕农业现代化需求,发展订单农业、优质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
与以往农户贷款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政策在贷款期限、额度、贷款方式等方面都有了突破性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贷款额度更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30%,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其净资产的70%。通过对注册资本、资产、技术(专利)、农机具、房屋、订单等资产及其种植和养殖规模(产量)等综合收益状况进行评级授信,家庭农场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000万元。农户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也由5万元增至50万元;二是贷款期限更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种贷款均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如家庭农场,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产周期较长的可按生产周期确定;固定资产贷款可达3年;开发性项目贷款最长可达5年;林业贷款最长可达8年;三是贷款方式更多。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特点,省联社设计贷款方式包括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特别是拓宽了抵押担保范围。如“公司+基地+农户”贷款中,公司或基地农户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等动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产权均可设置抵押,固定资产抵押率60%~70%,其他抵押率一般在50%以下;四是贷款用途更广。如家庭农场,无论是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建设还是项目开发需求,均可申请贷款。其中,固定资产建设贷款,可用于购买各种农业机具、排灌设备、小型加工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建设加工厂房、仓库、晒场、畜禽圈棚等;项目开发需求贷款,可用于开发利用荒地、荒山、草原、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发展农、林、牧、渔业。
湖南省联社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主攻方向,据悉,未来3年~5年,该省农信社信贷余额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占比将提升到65%左右。截至6月末,湖南省农信社贷款余额达2520.3亿元。65%的占比意味着该省包括养殖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获得数以千亿元计的巨额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