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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养猪业:政策法律保不了一头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6
8月8日起,惠阳以摧枯拉朽之势向非法养猪场发起第二波猛攻。据报道,第二波被强拆的猪场加上第一波被拆的总数已突破1000家,离1600家的目标越来越近了,这一战果同时宣示:中央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在惠阳这片土地上根本行不通。

  频密的中央政策

  8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促进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7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商务部派出15个工作组,陆续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生猪市场供应。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近几个月来,随着猪价涨声四起,国务院连续不断地开会,发文,检查,以期“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然而考察省级以下政府的反应,鲜见有在中央政府出击前主动开会发文或出台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有的只是在中央部署后接着开个会议,更多的则似乎根本没把肉价疯涨当回事。

  中央政府的迫切和地方政府的“从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更为刺眼的是此间某些基层政府一意孤行强拆猪场的行动。

  逆向的基层行动

  “一个文件就要我们搬走,根本没提赔偿的事情。”说起集团下属猪场被台山市政府裁定为非法养猪场的事情,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会长、广东长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建常就有点忿忿不平。1997年,长江集团投资了1000多万在台山大隆洞水库旁建种猪场,年产100万头猪。好景不长,猪场不断收到市民的环保投诉。2006年12月25日,台山市政府把大隆洞水系列入禁养区。长江集团属下的养猪场按政府文件成为了“非法养猪场”,面临被迫搬迁的命运。

  “我们的养猪场建在一个灌溉水库的旁边,起初建猪场的时候,当地政府并没有说那里不能建猪场,而且对照国家《畜牧法》关于禁养区的规定,我们并没有违法。”江建常告诉笔者,大隆洞的猪场是和台山市林业局签了承包合同的,但是地方主管部门既不上门宣传政策、法规,也没有按照环境评估程序检测,而是直接要求他们搬走。

  “非法”养猪场已成为一种现象。“我保守估计,中国的养猪场至少有八成是非法的。”江建常说。

  惠州市惠阳区除处于禁养区的一家猪场“合法”外,其余1600多家均被认定为非法。“我们的猪场有工商执照、2004年办到了卫生(防疫)合格证!每年交1500块防疫费!我们还申请了排污许可证,但是没有批。政府就是以不够环保为名义拆除我们猪场。”惠阳河伯田农场场长王汉堂说,有关部门不给他办证的原因是:惠阳到2010年的排污指标已经用完了。

  增城市锦兴猪场场主张锦坚告诉记者,2005年之前可以办防疫证,但是现在办不下来了,7月份他申请办证,到现在还没有答复。至今他都是无证养殖,增城基本上没有一家是有全部证件的。

  畜牧法有缺陷

  此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养猪没有门坎,政府支持养猪、鼓励养猪,养猪行业在全国遍地开花地蓬勃发展起来。“按照以前的规定,根本没有环保、土地方面的限制,只要拿了防疫证就可以养猪了。但在去年国家实施《畜牧法》之后,对环保卫生方面做了有关规定,有些地方政府就以此为借口要求清理非法猪场。”江建常说,“我们养猪的时候,没有一部法律来保障,现在法律有了,政府却用现在的法律去规范当年政府鼓励发展的猪场。于是,这些猪场就违法了,关门了。”

  江建常指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他曾经以为“这是保护我们这个行业唯一的一部法典”,但“这部法保护不了我们”,因为这部法律对合法的要件规定得不够细致,政府的责任和权力不对等。

  《畜牧法》起草专家、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解释道,《畜牧法》中虽然没有对具体环保条件做出解释,但是国家环保总局在2001年3月2和2001年12月分别公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这两部法规是和《畜牧法》一同起作用的。“一些细则的问题不一定要在同一部法律里面体现出来。因此,养殖户不仅要遵守《畜牧法》,也要遵守这两部法规里面的规定。”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汉霞教授有不同的看法。从法律条文来看,侧重的是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但是对于供应人,例如畜禽养殖户的利益怎样保护,就没有详细的规定。因为《畜牧法》出台的背景是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公愤,而畜牧产品供应问题没有纳入考虑范围。加之配套法规出台不及时,所以才会造成目前猪农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状况。

  整部法律,对于政府不给养殖场办证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等没有惩罚措施,也未为养殖户提供寻求救济的渠道。但任大鹏指出,畜牧法在这2年内不大可能修订。

  地方政府利益最大

  在某些地方,正在进行一场保猪和驱猪的“战争”,中央政府似乎已经选择站在“保猪”这方,温总理甚至亲自下到基层养猪场察看生猪生产。但事实上,最高权威的中央政府加入后并未叫停这场“战争”。惠阳区委一位官员对此的反问是:到底是政策大还是法律大?言下之意是,惠阳是根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办事,但这种说辞显然经不起推敲,这与政府一开始的乱作为有关。

  著名学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秋风先生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目标诉求发生了分野。中央政府关注的是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肉价上涨了给市民生活带来影响,它必须得管。但是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是没有猪肉价格上涨压力的,只有经济发展的压力,因此它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就有选择地执行。其次,中央只管制定政策,下达意见,对于执行的成本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担,至少是需要增加地方成本,即人们所说的“中央请客,地方埋单”,对于这种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地方政府就更不愿意做了。第三,中央的文件经过一级一级下达到基层之后,重要性已经慢慢减低了,而且这不是关乎重大政治性质的文件,对地方政府根本没有约束力。中央的文件是出台了,但是地方是否执行中央无法监督。虽然农民从自身权利维护的角度可以去控告地方政府不作为,但是司法机关都是由政府管的,这样做没有多大的意义。

  “政策大、法律大,但都没有地方政府利益大,必须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才能避免类似惠阳罔顾政策和民意的行为。”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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