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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出口加工企业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5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1

 

鸡肉是北京唯一持续大宗出口的肉类产品,以华都肉鸡、大发正大两家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北京肉鸡出口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较为稳定,出口额稳步上升,产品销往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在10万吨左右。近年来,随着国外对食品安全管控的日趋严格,国际竞争对手的不断发展,企业在产品出口过程中也受到了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利润出现下滑,值得检验检疫部门认真调查研究。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原材料价格和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所在。目前企业一线员工工资基本支出为每人每年4~5万元左右,且逐年上涨,这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同时,国内饲料、兽药行业整体环境较差,上下游行业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导致企业不得不在产品检测上投入巨资以保证安全,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再加上近年来人民币的不断升值、韩国农产品的高关税壁垒、国外严苛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相继出台以及过于集中的出口市场,使肉鸡加工企业的出口受到很大影响。在此,笔者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欧盟为例,对其实施的一些制度、政策、措施对肉鸡出口加工企业的影响进行一些探讨。一是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和对华鸡肉产品的命令检查导致企业检测成本激增。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将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纳入管理体系,主要通过采取修改法规、制定限量标准的方式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鸡肉检测项目从36项增加到382项,极大增加了对输日肉鸡食品的农业化学品的控制,增加生产成本,成为悬在出口国头上的“隐形之剑”。日本2006年前仅规定了255种农业化学品、9321个限量标准,涉及食品、农产品186种。在“肯定列表制度”中,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涉及264种食品、农产品。

日本的限量标准远远比我国现行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要严格许多。如此品种繁杂、数量繁多的检测项目对国内企业的检测水平提出了极高要求,就目前现状来看,部分限量指标企业仍然不具备检测能力,面临很大风险。2008年5月后,日本对华鸡肉产品实施命令检查,检测项目为呋喃它酮和呋喃唑酮。一方面,为达到进口标准,需要对农兽药残留进行准确的检测和有效的监控,企业必然要增加科研和设备投入;另一方面,每批产品在日本实施批批检验,每个样品在日本的通关检查费约合4000元人民币,而在2008年5月之前只需进行一次微生物检测和不定期抽查,每年仅在日本的命令检测费用就增加400万元人民币,这无疑对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压力。‘二是韩国对农产品进口征收高关税,严重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对韩出口。韩国是我国大米、小麦、鸡肉制品等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场,而韩国农产品价格属全世界最高水平档次,因此,韩国一直注重对农业的保护,市场开放程度低。中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低,价格只有韩国的20%~30%,农产品的种类和质量与韩国差距不大,在中韩农产品贸易上,我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但是我国大部分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被韩国纳入关税配额及调节关税制度管理,较高的配额外关税和调节关税使我国农产品与韩国农产品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韩国虽然在2011年曾计划取消鸡肉等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关税,但出于种种原因至今并未付诸实践。目前,出口韩国的鸡肉制品主要为熟食制品,其关税水平依然维持在30%左右。除此之外,韩国还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中技术法规有关食品的安全质量要求是强制性执行政府法规,内容涉及到粮谷、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品、畜产品等多方面,某些内容甚至比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韩国农林部内设的畜产品质量管理局会不定期的对进口鸡肉产品抽查检测某类药物残留或微生物含量,检测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货物通关速度,增加了企业物流成本。三是新加坡对初次进口产品实施精密检测,导致企业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新加坡有500多万人口,由于90%以上食品依靠进口,因此,该国设立了严格的食品引入监督机制,使用的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注重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新加坡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相关执法工作由新加坡农粮与兽医局负责,国家环境局有时也参与部分食品的安全把关。为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的流入,新加坡农粮与兽医局专门制定了一套完善而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初次进入该国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测。企业在初次出口时,需要提供近百公斤的样品和繁复的申报资料,并且耗时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后续产品的出口造成较大影响。四是欧盟的动物福利政策相继出台,限制企业进一步开拓欧洲市场。目前,在部分欧洲国家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政治议题。欧盟已经统一了各成员国的肉鸡动物福利标准,提出了“从饲养场到屠宰场”都要保证肉鸡动物福利的要求。这种严格的动物福利保护政策和目前我国国内的现实状况有较大的差距,国内无论是大型还是小型饲养场都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因此,肉鸡的出口受到很大限制,这也成为潜在的贸易壁垒。除此之外,欧盟还同日本仅对企业进行检查认可不同,更加注重我国的整个疫情疫病防控体系状况,而目前仅有几家具备较好基础的企业具备出口欧盟资格。面对鸡肉制品出口过程中受到的种种阻碍,我们应当对肉鸡企业纳入分类管理体系进行可行性调研,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对部分A类诚信企业尝试进行验放同步。目前,企业出口日本的产品从生产完成到在日本上市最快也需40天左右。一般而言,在时间成本增加的同时,仓储、物流等支出也随之增加,另外还有等待船期等造成的隐形成本。鉴于此,我们应当对当前监管流程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在抽样环节对涉及药残等不发生性状变化的样品检测项目,可以尝试把检测工作从产品生产完成后提前到生鸡原料环节甚至在生产线上直接抽样。在放行环节,在可追溯的条件下先放行产品至海运装运港口,如果检测合格实施装船,不合格则追回产品。在全过程监管、风险评估、诚信管理等一系列检验检疫现有制度政策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既缩短检测流程,又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同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多赢结果,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此外,我们还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培训和宣传,加大优质产品对外出口推荐力度,监督企业养殖基地科学、规范地使用农兽药品,使出口企业与基地成为一个相对稳定、质量共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我们的检测实验室也应针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兽药和添加剂,尽快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积极收集和研究新的药残检测方法,提高检测能力,为农兽药残留的检测、监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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