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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洪涝对畜牧业造成损失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3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196

 

各市(地)、县(市)、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近期,洪涝水灾对我省畜牧业造成了较大影响,我局已下发明传电报《关于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黑牧明传[2013]6号)及《关于积极组织抗灾自求的紧急通知》(黑牧明传[2013]7号),要求各地开展灾情周报工作,并立即启动讯期防疫动员体制。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准确掌握灾情,继续做好下一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请各地加强灾情调查及上报工作,本周起启动新版灾情周报工作(附件1~4,报表各项指标均为受灾以来累计发生,不为本周新发生),县级上报地市,地市负责市本级各区灾情调查工作以及县(市)报表的催报、收集工作(不需汇总),并将本地市灾情总体情况、采取的救灾措施形成文字材料(农垦总局参照地市模式),于每周五16时前将情况报送至xmjzcfgc@163.com。原黑牧明传[2013]7号周报停止,本次启动的灾情周报停止时间另行通知。各地一定详细调查、如实填报灾情情况,上报至省局的灾情调查要明细到村(农垦总局明细到分局),县(市)掌握的灾情表要明细到户,并留存明细表。各地要借此灾情调查机会,彻底摸清养殖底数,重新核定行业统计数据,确保把数据搞准、搞实,解决当前各部门数据不清问题、情况不准问题。请各地高度重视灾情调查工作,确保不发生虚报、瞒报、漏报情况。省局将抽查灾情情况,如发现虚报现象将严肃处理。报表咨询电话:表1~2:畜牧处 0451-82625220表3:疾控处 0451-82625455表4:草原处 0451-82632822附件下载:表1~2    表3    表4省畜牧兽医局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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