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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发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310
核心提示: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东平县着手安排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工作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东平县着手安排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到2013年底,对存栏200头以上的猪场、50 头以上的牛场、200只以上的羊场、300只以上的兔场、3000只以上的家禽场及300只以上的特种动物养殖场,全部整治一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划定三个整治阶段。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治理、边整改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年内完成。一是调查摸底阶段。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类统计、登记造册。二是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全部实施关闭和拆迁,督促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没有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尽快建设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到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三是检查验收阶段。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和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建立起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
  坚持四项整治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实施。二是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控范围涵盖全部区域,涉及所有畜禽养殖品种,整治的重点是现有规模养殖场户。三是责任到位,主体明确的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加大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强化引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养殖场户坚持规范生态养殖,合理控制、自觉整治养殖污染;对抗拒阻挠整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做好五项整治工作。一是科学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和环境承载量,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全县养殖业发展规划。二是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粪便、废水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全面实现污染“零排放”。三是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新建规模养殖场须征得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向县级畜牧部门备案,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养殖用地审批等手续,遵守“三同时”规定。四是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控档案,监督养殖场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对养殖场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确保排放不反弹。五是加大力度改造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对于小型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采取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减少排污量。大力开展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让养殖户进区饲养,实施环境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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