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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畜牧兽医局深入基层指导汛期防疫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8  来源:伊春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199

针对近期伊春市部分县区发生洪涝灾害,伊春市畜牧兽医局组成防汛抗灾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畜牧生产和防疫工作,确保养殖企业安全度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8月初进入汛期以来,伊春市畜牧兽医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汛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了加强饲养理,确保安全度汛;强化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突出应急补针,增强畜禽抵抗能力;加强预警监测,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应急巡查,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加强防疫知识工作,提高群众防控能力等六条具体防控措施。

同时,8月16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卫生监督、畜禽繁育、饲料生产、医政药政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3个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铁力、美溪、汤旺河等十五个县(市)、区、局,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为期15天的汛期畜牧生产和防疫巡查指导工作。工作组走乡镇、入村屯,到场所(林场、经营所)、进场户,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疫工作。

一是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园区)做好场区防洪排涝和畜舍加固工作,有效预防灾害发生;

二是指导加强饲料储备和防霉管理,防止中毒性疾病发生;

三是加强腹泻性疾病的预防和新生幼畜管理,提高仔畜成活率;

四是强化畜禽排泄物和死亡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控制疫原流动与传播;

五是加强巡查补针,增强畜禽抵抗能力和有效处置散发病例;

六是规范养殖企业预防和治疗用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七是强化产地检疫和畜产品流通监管,遏制外疫传入和内疫传播;

八是强化应急管理,做好物资储备,落实应急值守和市、县(区、局)、乡(镇、林场、经营所)、养殖企业四级联动制度,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有效、科学、安全处置。

目前,全市畜牧生产形势稳定,尚未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二、三类疫病爆发,没有中毒性疾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技术人员正在集中精力,全力投入抗汛保安全、促发展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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