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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虚报免疫率 广西确保生猪生产质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9
    为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特别是当前生猪生产防疫工作,8月17日,广西水产畜牧兽医系统生猪生产行风建设暨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在南宁召开。

    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上半年全区水产畜牧产品总产值380.5亿元,农民通过水产畜牧行业生产获得人均现金收入466.17元。受综合因素影响,上半年生猪生产滑坡较大,生猪存栏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6%,肉类产量增幅也明显下跌。国家出台扶持生猪生产政策后,全区各地生猪养殖掀起新热潮。为确保顺利完成下半年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水产畜牧业生产任务,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求全系统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扎实实做好免疫工作,严格执行疫苗使用、疫情报告等相关制度,完善兽医体制改革等工作,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三权归县”后,增加了1300多名编制人员,各级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的管理工作量相对增大。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加强各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工作力度,改善系统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按照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近期将出台一批管理制度规范行风建设。这其中包括加强基础统计工作,防止虚报免疫密度,加强疫苗采购、调拨、使用管理,加强票证管理、各种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今后,村级防治员要按照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样本建立台账,把各家各户的畜禽饲养量、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如实登记统计,并层层审核后上报至区局。疫苗由区局汇总实际数量后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由疾控中心通知厂家直接发货到所在市局。所有龙头企业需要的强制免疫疫苗一律由所在地动物疾控中心统一供应,不得自行采购。疫苗进出库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手续,日清月结。所有疫苗采购、调拨、结算一律实行专门档案,所有疫苗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还明确规定凡是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购买供应的疫苗,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企业加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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