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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七措施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1  来源:忠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19

 

近日,忠县畜牧兽医局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严防外疫传入。一是明确调运主体责任。明确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明确县动监所、县疫控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挂牌兽医、包片兽医、官方兽医的监管职责。三是规范备案审批程序。按照不同调运渠道规范调运备案审批程序。四是强化落地检疫监管。动物调运人在调入动物到达目的地前,应当通知挂牌兽医或包片兽医、官方兽医到场查证验物、现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卸车,进入动物隔离场所。五是强化调入动物隔离监管。调入动物进入隔离场所后,实施疫病监测、强化免疫、定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到位的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严厉打击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中的不备案审批、不通过指定道口进入、进入后不报告、不实施隔离观察、不按规定处置病害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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