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罗江县兽药经营企业使用秩序,进一步确保我县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按照省、市转发农业部《关于发布213年第二批兽药抽检情况通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8月5日至12日县畜牧食品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兽药经营企业进销台帐记录是否完善、进货票据是否齐全;二是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和仓库有无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物的行为;三是检查畜禽养殖场是否有人药兽用、滥用抗生素,执行休药期情况及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四是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有无经营使用农业部通报的假兽药和违禁兽药的行为;五是加强宣传指导,对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在此次检查中,检查兽药经营企业97家,畜禽养殖场25家,查出过期失效兽药2.5公斤,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2余台次。检查中未发现兽药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有销售使用农业部通报的不合格假兽药产品以及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为彻底查处涉嫌假劣兽药的经营行为,我局将继续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兽药经营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场进行督查,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工作核心,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净化兽药市场,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