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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有序推进饲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6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74

 

据中国养殖网讯: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规定,已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为此,市、旗两级饲料管理部门共同抓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年初,在全市农牧业工作会议上市农牧业局对换证工作作出了工作部署。5月份,市局饲政管理人员分赴开发区、科区、开鲁、科左后旗等重点旗县通过举办培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位,并督促生产企业深入学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现有的加工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逐项完善有关标准条件,重新提出换证许可申请并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未在规定时限内获饲料生产许可证的,自治区农牧业厅将依法公告予以注销,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不得继续从事饲料生产活动,否则以无证生产行为处理。二是有序换证。根据"条件优先"原则,对设有电脑自动配料系统的规模化、标准化并且生产线数量符合许可条件的现有持证企业,争取及早完成申换工作。11家生产企业已申报换证,其中4家已获新证。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及早进行设备工艺改造、联合重组,完善条件后及时申报。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学习《新条例》及各项管理办法,按新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我市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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