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结合“四边三化一整治”、“三改一拆”及“碧水蓝天”等行动,我县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推动绿色崛起、推进科学跨越、建设“五个武义”提供坚强保障。昨天,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答:1.开展这项工作是上级明确的要求。今年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畜牧业转型升级给予了高度关注,要大力整治城乡环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通过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对养殖场污染治理原则、监管渠道、保障供给的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先后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近段时间来,全省各地包括周边县市也已开展这项工作。
2.开展这项工作是我县发展战略的需要。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集聚生态优势,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特色发展。坚持生态立县,就是要坚持环境优先,正确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县“生态立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是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又一具体行动。
3.开展这项工作是群众热切的期盼。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已经成为群众的热切期盼。畜禽养殖业是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之一,但也要看到,畜禽养殖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污染。目前我县共有畜禽养殖户2400多家,养殖场舍面积达100多万平米,其中大部分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进行审批。由于畜禽养殖业入行门槛较低,部分养殖业主长期以来“重养轻治”,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管理水平低,养殖场周边粪尿遍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滋生,给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特别是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也给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强烈。4.开展这项工作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县的畜禽养殖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比如,在生产布局上缺少规划,有不少还建在基本农田、风景区、公路边;在基础设施上比较薄弱,许多养殖场缺少围墙、消毒池、无害化处理池;在生产方式上落后,“低、小、散”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低,吸纳先进技术、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等等。今年的黄浦江漂浮死猪、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事件的发生,也足以说明目前我国养殖产业中存在的许多薄弱环节和缺失,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改变目前“低、小、散”局面。
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环境敏感区畜禽养殖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要求是什么?答:在全面修订完善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的基础上,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复垦工作;2014年8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其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复垦;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限养区内及其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养殖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削减30%以上,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理念,采用堵疏结合方式,引导养殖场向宜养区发展。以农业配套技术措施为主要手段,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化养殖模式,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
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分几个步骤实施?
答:整个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到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源口水库和清溪口水库水源保护区、武义江和熟溪河流域、温泉度假区等禁养区重点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复垦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8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其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复垦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12月前,完成限养区内及其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工作,督促畜禽养殖业主自行投资建设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
1.前期准备。7月初,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助政策意见》,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宣传发动。8月初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本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度假区管委会要根据统一部署,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并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3.划定“两区”。各乡镇(街道)、度假区管委会根据《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于8月上旬制定本辖区内的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细化到村到户到场,并将方案公告到村、告知到户到场。
4.登记造册。8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度假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清畜禽养殖场(户)情况并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现有存栏规模、畜禽养殖类别、棚舍建筑面积、是否位于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等。调查摸底结果报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关停拆除。从2013年8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8月底进行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并复垦。各乡镇(街道)、度假区管委会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明确工作对象,并进行书面告知,丈量核对养殖场面积,对存栏畜禽进行清点,与养殖场(户)签订关停拆除协议书,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复垦工作。关停拆除复垦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因场制宜,有序推进。
6.完善设施。2014年开展限养区及其他畜禽养殖场污染达标治理行动,并于12月底前督促限养区及其他畜禽养殖业主自行投资完善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逾期未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同时,各乡镇(街道)、度假区管委会要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
7.检查验收。对完成关停拆除复垦的畜禽养殖场,由业主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度假区管委会实地检查验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畜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核后,按标准予以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