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查兽药生产企业GMP规范实施情况,提高兽药生产管理水平和兽药产品质量。二是严查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执行情况,净化兽药市场。三是严查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情况,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强化源头管理。四是严查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情况,强化兽药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扩大兽药监测品种,增加残留监控项目,做好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五是严查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提高监管效能。截止目前,共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养殖场户等9600余个(家);抽检兽药85个批次,兽药残留监测90个批次;查处违法案件8起,没收假劣兽药38.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