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过期的饲料,生猪吃出了病。诸暨枫桥养猪户冯先生找到工商部门投诉。近日,冯先生维权成功,拿到了6306元退赔款。今年4月,冯先生先后两次从诸暨枫桥一饲料经营户处购买了猪饲料,第一次25包,第二次20包。几天后,冯先生家的生猪开始拉稀,胃口越来越差,一天天瘦下去。冯先生请来兽医检查,查不出原因。会不会是新买的饲料有问题?想到这里,他马上停止给生猪喂食该饲料,过了几天,生猪拉稀现象开始有所减缓。
饲料有问题。他仔细检查这些饲料,发现其封口处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隐约好像是2012年3月,而这种饲料保质期只有45天。冯先生立即打电话向商家反映,但商家上门查看后一口咬定,饲料质量没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冯先生只得向枫桥工商所消保分会求助。接到投诉,诸暨枫桥工商消保工作人员立刻赶往现场查看调查,并作调解。但双方对饲料是否过期变质存在分歧,调解没有成功。为此,消保工作人员联系厂方,由厂方对该品牌饲料进行鉴定解释。结果显示,该饲料确实已经过期变质。第二次调解,双方对纠纷解决方案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者冯先生将第二次购买的未使用的20包饲料(尚未付款)全数退回;第一次购买剩余的7包饲料退回,经营者退还货款1034元;已使用的18包饲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还货款并补偿消费者一倍的损失,合计5272元。